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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圹圩农场积极参加地方医疗保险救助统筹

大圹圩农场积极参加地方医疗保险救助统筹

发布日期:2003-05-14 浏览次数:2811

日前,大圹圩农场一次性将全场1471名职工(含退 休、停薪留职人员)参加天长市医疗保险救助统筹 的全年费用计8.826万元足额上缴到位,从而有效解 决 了职工“大病”就医的后顾之忧,为进一步促进农 场稳定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。
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,继2001年农场 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之后,于2002年元月1日起, 大圹圩农场按照国家、省、滁州有关医保文件精 神,比照天长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了基本医 疗保险模拟运作,取得了较好效果。今年,农场为 了进一步保障职工大病医疗需求,妥善解决超过农 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 费用,增强职工抵御大病的风险能力,促进农场稳 定和发展,场里又积极与天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磋商加入地方医疗救助统筹有关事宜,并得到了 妥善解决。鉴于大圹圩农场养老保险统筹和基本医 疗保险的良好运作,天长市人民政府同意:大圹圩 农场在基本医疗保险仍由农场独立封闭运作同时, 大圹圩农场职工医疗救助保险从2003年元月1日起纳 入天长市医疗救助统筹项目统一管理,进行试运 行。
参加天长市医疗保险救助统筹以后,凡本场职工 (含退休、停薪留职人员),每人每年需缴费60 元,今年场里采取个人掏一半,农场福利费补贴一 半的方式解决。这样,参保职工个人只需交纳30 元,如遇大病,就可获得以下救助:年发生符合规 定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至5万元(含5万元)的医疗费用,医疗救助90%%, 个 人负担10%%;5万元以上至10万元(含10万元)的医 疗费用,医疗救助95%%,个人负担5%%;10万元以上 至 15万元的医疗费用,医疗救助51%%,个人负担49% %。 超过15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不予支付。 + (大圹圩农场 夏庆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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